全校各单位:
接财政部、教育部通知,要求学校在3月5日前完成2016年度新增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盘点范围及方式:
1、盘点范围为全校各单位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办理固定资产建账的仪器设备及家具固定资产。
2、盘点分为“单位自盘”和“学校抽盘”两个阶段。“单位自盘”由院(部)、处等负责组织开展,要求按照学校“校、院、系、人”的四级国资管理责任体系逐级落实盘点任务,成立资产盘点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所有资产账户的新增资产进行逐一核实盘点。各资产领用人和资产管理人员进行账实核对后,通过学校2016年新增资产网上在线盘点系统提交盘点结果。
3、“学校抽盘”由实验室处负责组织实施,在各单位自盘基础上进行现场账实抽盘。
二、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2017年2月24日—3月3日,单位自盘,形成自盘情况报告,提交实验室处。
1、各院(部)、处组织下属单位(资产账户)完成各账户新增设备仪器、家具资产核实盘点,通过盘点系统提交盘点结果,系统网址为http://58.206.125.45/xajdzcqc(或者登陆实验室处主页-2016新增资产盘点系统),用户需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陆。
2、盘点系统使用时,要求首先由各院(部)、处资产管理员登陆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主页,进入2016新增资产盘点系统,接收学校下发的盘点任务,并添加盘点任务,逐级转发至各级资产账户或领用责任人,明确要求下属资产账户负责人、资产领用责任人对下发的资产信息进行账实逐一核对。
3、各院(部)、处通知本单位的所有资产领用人、管理人员及时开展实物盘点,并进入系统登记盘点结果。盘点结果信息包括资产实物与账务是否一致,资产使用状态(在用、闲置、待报废、丢失或被盗),资产标签是否张贴到位,资产相关信息是否正确等。
4、对于单价40万元以上贵重仪器设备,由各学院(部)、处、负责对其使用状态和使用记录核查;对于发现的长期闲置或使用效益低的设备应在盘点报告中说明情况,并主动开展资产调拨;对于校属资产放置校外使用的情况也要认真核实,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资产应及时搬回校内。
(二)2017年3月3日至10日,汇总上报、学校抽盘。
实验室处汇总各单位盘点材料,根据各院(部)、处提交的自盘报告和盘点结果,确定现场抽查盘点方案并组织实施,在此基础上形成学校盘点结果。对于盘点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处理。
学校抽盘各单位的资产清单和具体时间安排将在3月3日后下发至各单位OA部门邮箱,3月5日检查组开始现场检查。检查组将持专用扫码枪对实物上资产标签条码进行扫描,现场进行信息核对,并对实物的指标参数与建账资产信息进行核对;对于4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的使用状态和使用记录进行现场检查。
其他要求:
1、由于本次盘点要求由财政部下达,时间很紧,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落实,按期完成相关盘点任务,提交单位资产盘点报告、盘点报表。
1)资产盘点报告:盘点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资产的管理情况(组织保障、管理措施、人员安排)、盘点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任务分解实施及落实)、对盘点结果的分析,大型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2)盘点报表:各单位完成盘点任务后,从盘点系统自动生成盘点报表并打印(主管领导签字、资产管理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为保证学校检查组抽盘进度,要求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与学校检查组一起开展本单位资产的现场检查,并请务必提前通知到相关设备管理人员做好准备,将资产条码粘贴在设备醒目位置。
3、要求各单位务必及时完成盘点,提交盘点结果,影响学校整体盘点结果上报,逾期不提交盘点结果的单位,实验室处将暂停办理固定资产入账业务,必要时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对于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及时整改规范、如实披露,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盘点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4、请各院(部)、处、中心务必于2017年3月3日之前完成单位自盘,并将盘点材料(包括资产盘点报告和盘点报表纸质版,由主管领导、盘点人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实验室处(主楼E1409),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gl@mail.xjtu.edu.cn),联系人:卫歆、赵永亮,电话:82665059。
注意事项:
1、如果有管理人员无法登陆或登陆后看不到清查任务的情况,请联系实验室处修改管理员信息。系统默认院处级盘点人为各单位上年度国资清查管理员、负责人。
2、盘点系统中所有领用人变更必须要由资产单位办理调拨手续后才能认可,否则一律无效。
3、各单位应盘点设备台件数清单、盘点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