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条例(试行)
(2014年4月9日)
一.基本宗旨
第一条为了大力推动电信学院在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方面的快速发展,特设立“电信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以鼓励教师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各个学科在全国的地位和影响。
二.奖励办法
第二条奖励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团队10万元科研经费;奖励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的团队5万元科研经费。
第三条奖励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团队10万元科研经费;奖励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团队5万元科研经费。
第四条按实际转让经费到款的5%,奖励给签订独立专利技术转让或专利许可合同的发明人。
第五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每年1月确认上年获奖或专利转化项目。
第六条本条例奖励的所有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专利持有单位必须是西安交通大学,获奖或专利转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电信学院师生员工。
第七条本条例解释权归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